
發布時間:2019-06-26 12:21:02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製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
現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條,修訂草案共九章一百零九條。草案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完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製度,如建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信用記錄製度,補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等;強化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製度,如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者的責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全過程的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要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
草案規定,健全生活垃圾汙染環境的防治製度,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製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係統,實現垃圾分類製度有效覆蓋;完善其他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製度,如進一步完善了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汙等農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和生產者責任延伸、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管理、汙泥處理處置等管理製度;加強對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如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等。
草案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對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增加了拘留的處罰措施。
